2004年8月1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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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大住房改造陡生风波
50户居民为护私产状告三厅局
本报记者 秋菱

  本报讯 与杭州黄龙商务中心隔路相望的杭大新村9万平方米教工住宅,在有关部门的文件中被列入2004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计划。居住在此的50户居民却说:简直莫名其妙。昨天,由这50户居民诉省级两厅一委的行政争议案在杭州西湖法院开庭审理。
    今年7月15日,娄某、车某等50位杭大新村住户向法院起诉。他们称,1994年原杭州大学取得了当时该新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。1995年杭州开始房改,包括原告在内的杭大新村大部分住户相继参加了房改,并办理了房改房土地证,取得了土地使用权,还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浙江大学所有。最近几年,他们听说杭大新村要进行改造,自建经济适用房,但并没有任何机构和他们商量过此事。经过打听得知,该经济适用房的开发项目已经省发改委、省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立项并批准。
    50名住户委托浙江省政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浪洪进行了调查。调查得知,2004年,省发改委、建设厅和国土资源厅一起下发了一个文件,同意杭大新村9万平方米教工住宅改造列为2004年经济适用住房续建计划。
    原告认为,他们已经取得了住房土地70年使用权,浙大申报立项要将他们的住房改造为经济适用房,这是明显的侵权行为。浙大是自建经济适用房,并非进行国家公共建设,无权征用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。50名原告要求法院撤销两厅一委下发的文件。
  昨天开庭时,来旁听的杭大新村的住户挤满了整个法庭,许多人甚至站在过道上听完了庭审。
    两厅一委在答辩时称,其下发的文件仅仅是个指导性的计划,并不具有强制性,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;其给浙江大学的通知中明确告知“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”,发文的程序也符合法律规定。
    50位原告没有诉浙江大学,但浙大作为第三人参与了庭审,并在庭上发表了意见。浙大方面称,杭大新村因建设年代久远,存在消防、治安等方面的隐患,教职工要求改造新村的呼声很高,学校也将此作为为广大老师办的实事之一,但因为学校和诸位原告之间缺少沟通,造成原告误解了学校改善教职工居住条件的本意。
    法院尚未对这场高校住房改造风波作出判决。